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民工、外来务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民生保障工程。
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有个别保障家庭、房产经纪机构、社会个人转租转借、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遏制转租转借、打击“黑中介”等违规行为,从3月21日起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乱象专项整治。
本次重点整治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社会个人通过关系运作、收取费用代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
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公共租赁住房中介业务,主管部门也从未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委托给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黑中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我市公租房申请分配全流程一直秉承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在申请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走正规渠道【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审核。公租房申请、分配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能买卖。